海关检获非法付运淡水鱼(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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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人员今日凌晨(二月二十五日)在大屿山赤濸角码头,截查一艘由珠海来港的内地渔船时,检获一批未列载货舱单淡水鱼。

  海关人员於零时四十分检查该渔船时,发现4,200公斤未列载货舱单淡水鱼,包括桂花鱼、憃鱼、边鱼等,约值14万元;该批淡水鱼并未持有内地卫生证明书。

  行动中,海关人员拘捕两名内地男子,包括1名负责人及1名船员,年龄分别为37及43岁。他们稍后将被控违反《进出口条例》。

  就此案件,香港海关已联络食物环境徖生署。

  海域行动组指挥官林志强重申:「香港海关已加强执法及搜查进出香港水域的船只,以打击非法付运鱼类来港。这次检获的淡水鱼正好显示香港海关执法成效。」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企图出口未列载货舱单货物、或为走私任何物品而将船只结构更改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2007年2月2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