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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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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代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万富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0,942.9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与讼人Lam Kin Lan以往经营AMJ Transportation Company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9,162.8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16元及310元。



2007年2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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