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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事件调查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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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今日(二月十五日)委任一个调查委员会就有关教育学院陆鸿基教授所作的指控的各项事实作出调查。陆教授指控有政府官员曾不适当地干预教院的学术自由或教院自主权。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胡国兴法官获委任为委员会主席兼委员,李泽培先生则获委任为调查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会独立运作并将於短期内展开工作。

  调查委员会是一个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而委出的司法程序,它是一个详尽的调查,并拥有法定的权力传召作证及取阅文件。

  除了确定有关陆鸿基教授的指控的各项事实外,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并规定委员会需根据所确定的事实,查明教育统筹局局长或其他政府官员有否不适当地干预教院的学术自由或自主权。同时亦会根据调查所得就政府以后向教院表达有关行使教院权力或贯彻其宗旨的意见时所可采取的方法和方式提出建议。

  行政长官曾荫权说,设立这个法定委员会,是因为有必要调查由教育学院副校长陆鸿基教授提出的指控是否属实。委员会将查明是否有官员不正当干预教育学院的学术自由和自主。

  他说:「我们重视香港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不容损害。而上述对政府官员的指控,是十分严重的,所以不容轻率。我深信市民也赞同我的看法,要对这些指控查根究底。」

  胡国兴法官及李泽培先生是以其专长,社会地位及优良的公共服务纪录获得委任。胡法官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出任嘉利大火灾调查委员会及一九九八年七月出任新机场调查委员会主席。

  李泽培先生社会服务良多,其中包括义务工作发展局及香港义务工作会议主席,创新科技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主席,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及法律援助服务前主席。

  委员会将会尽快开展其工作,并於获委任后四个月内,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许可的日期内,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

  首长级乙级政务主任李忠善将出任委员会秘书。



2007年2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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