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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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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四日)代1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3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梁世鸣经营的国泰运输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3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创健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新彩海鲜酒家、星威环球有限公司经营的Club Illusion、享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International Administration Services PTY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568.13元、31,434.49元、3,150元及152.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90元、190元、320元、89元及196元。



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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