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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将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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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安排)的条例草案,将於短期内提交立法会。

  律政司发言人今日(二月十四日)表示,《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草案》将《安排》的条文落实,以便内地指定法院依据商业合约内有效的专属管辖协议行使其司法管辖权而作出的金钱判决,可以在香港特区法院登记和强制执行。

  《安排》於二○○六年七月十四日签订,它只能透过立法在香港特区实施。至於内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会公布司法解释,阐明实施这项《安排》的程序细节。

  发言人说,《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就外地判决可以在香港强制执行一事订定条文。本条例草案便是以该条例为参照模式。

  他补充:「条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包括涉及人权的条文。」

  发言人说,建议的条例会惠及与内地有业务往来的商界人士,因为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的判决可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执行,而无须经过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的诉讼程序。

  他提到,建议的条例会有利香港发展成为解决涉及内地当事人的商业争议的中心。

  发言人说,政府已就与内地订立相互执行判决安排的需要及有关安排的大纲,征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法律专业团体、商会及行业协会的意见。

  条例草案将於二月二十三日刊登宪报。



2007年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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