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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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三日)代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0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天域推广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396.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创健投资有公司经营的新彩海鲜酒家及陈锡金经营的合兴粥品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614.86元及45,659.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90元、390元及230元。



2007年2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