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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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十二日)代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4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马宋源经营的宝光灯饰(贸易)公司及何信新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1,075元及11,112.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0元及90元。



2007年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