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分类表经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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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言人今日(二月九日)提醒进出口人士於二○○七年二月九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刊载於今日出版的宪报,同日起生效。
经修订后,分类表采用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能配合政府推出的新措施,两个与黄金条有关的货物项目获豁免收取黄金条进口、出口、转口报关费。
市民可经下列途径免费获取修订表:
- 经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或
- 致电政府统计处报关事宜查询热线(电话:2877 1818)以传真索取。
如有任何查询,市民可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报关事宜查询热线:2877 1818;传真:2824 2782;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完
2007年2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