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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内地女子因使用虚假旅游证件欲来港假结婚,今日(二月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二十五岁的内地女子梁燕飞,被控一项行使虚假旅游证件、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一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两项串谋诈骗。她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今年一月十二日,梁於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出示一本载有名字为陈晓贞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於她访港目的可疑,入境处人员遂作出深入调查。其后在她身上发现另一套显示其身份为梁燕飞的文件。
梁承认陈晓贞为虚假身份,她欲凭此身份来港假结婚。
由於希望来港寻找工作,梁於二零零四年通过内地一中间人安排,获取一内地结婚证书,证书上显示她与一名香港居民结成夫妇,她与该名香港居民其实从未谋面。梁利用该虚假结婚证书,成功获取探亲签注,在二零零四至二零零六年间,到访香港十一次。
其后,在再次申请探亲签注时,内地有关部门要求与梁及她的香港丈夫会面,由於她无法办到,遂要求另一中间人安排她以虚假身份来港缔结另一段婚姻。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她以三千元人民币的代价,获得「陈」的虚假身份,然后再付出二万元人民币作为安排假结婚的费用。最后,她於一月十二日持个人游签注欲到访香港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行使虚假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管有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四年。」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完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