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六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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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二月八日)代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4名与讼人,包括庆洋电子有限公司、利丰化工有限公司、鸿声国际有限公司及利兰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0,184.56元、9,796.4元、8,500元及3,747.7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340元、190元、80元及96元。

  较早前,鸿声国际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36,000元。



2007年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