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一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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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代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约27,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与讼人威皇工业有限公司,没有出席今日的聆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7,047.0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审裁官又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136元。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