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女子被控於旺角管理无牌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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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今日(二月七日)分别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被裁定在没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旺角管理一间旅馆罪成,判罚款八千五百元及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在旺角进行打击无牌旅馆行动时,分别发现该两所无牌旅馆。经调查后,发现涉案的旅馆并未获牌照事务处签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两名女子於警戒下承认为旅馆的管理人,她们其后分别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并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