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2007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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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2007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载列於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财政司司长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发表的预算案演词中,提到有关香港机场管理局拟在香港国际机场设立黄金储存库的建议,并表示政府会考虑就黄金的报关费提供宽免,以支持香港发展为物流枢纽和黄金贸易中心。为此,我们建议豁免进口、出口和转口黄金条的报关费。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的规定,入口商或出口商一般须就入口、出口或转口的物品(包括黄金)向海关关长提交报关单,并缴交报关费。

  我们建议修订该规例第8条,订明任何人就《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所指的黄金条提交进口、出口或转口报关单时,无须缴交该规例所定的报关费。可获豁免的黄金条的标准规格会在该分类表中列明。分类表详细刊载了供贸易商在填写进出口报关单时的货物分类,并由海关关长在有需要时刊登宪报更新。

  建议的豁免会减低黄金贸易的交易成本,有助加强香港在国际黄金市场的竞争力,使香港与英国等主要黄金贸易中心看齐。

  目前,国际普遍采纳的黄金条交收标准为纯度995.0或以上。我们建议可获豁免的黄金条应符合这标准。此外,考虑到我们需要灵活处理随时可能因应市场需要而调节的黄金条交收标准,我们不建议在规例中详细订明黄金条的定义或标准规格。

  我们估计实施上述豁免建议,对政府每年收入的影响约为510万元。不过,这建议有助香港发展为主要黄金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并会为香港带来重大裨益。

  政府曾与金银业贸易场等业界人士、机场管理局,以及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讨论有关建议,并且获得他们的支持。

  主席女士,我谨此提出议案,期望议员支持和通过。

  多谢。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