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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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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二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判罚三千三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八月乔装顾客,於北乳英皇道向涉案女子所管理的旅馆租住房间两星期。该名女子在警诫下承认是处所的业主,并曾在报章上登广告出租处所内的房间。

  据牌照事务处记录,该处所当时在未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经营旅馆。该女子随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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