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监管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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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鹖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监管旅游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於有公众质疑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在近半年来处理多宗涉及导游强迫旅行团团员购物及遗弃团员於街上的投诉时,包庇属下的旅行社会员,政府会否要求议会改组其理事会,加入更多非业界人士,以加强议会的公信力;

(二) 鉴於在议会辖下的导游审核委员会的13名委员中,业内及业外成员分别有6及7名,而在规条委员会的16名委员中,这两类成员则各占一半,政府是否知悉该两个委员会有不同的成员组合的原因;会否要求议会修改规条委员会的成员组合,使其业外成员占多数;及

(三) 政府会否采用类似地产代理业的监管模式来监管旅游业,把议会的监管职能交由一个新成立并独立於旅游业界的机构负责?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香港旅游业议会(下简称「议会」)负责规管旅行代理商的日常运作及行为操守。议会根据其《组织及章程大纲》制定并执行指引及业务守则。议会在1990年已被指明为《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共机构,因此其理事会成员乃「公职人员」,一律受该条例的规管。议会亦在廉政公署的协助下,颁布了《理事一般守则》,确保理事能忠诚信实地履行议会的工作,以旅游业整体利益和保障消费者为大前提。就有关「零团费」的问题,议会已加快审理违规个案,惩处有关违规会员,并公开有关处分。

  政府和议会经常交换意见,以确保议会的运作符合旅游业需要及公众期望。因应入境旅游业的最新情况,和近期社会对於议会就会员旅行社的监管工作的关注,议会已加强其罚则和监管机制,例如增加对违规会员的罚款额,和在相关的委员会加入更多非业界人士,以增加议会监管工作的效力、透明度及公信力。

  议会理事会25名成员中,有8位为非业界人士(独立理事),他们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委任,来自社会不同专业及界别,例如法律界、会计界及学术界等,令议会可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理事会下设有多个专责委员会,处理内部事务、行业发展及处理违规个案等事宜。其中负责审理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个案的委员会,均以非业界人士占大多数。负责其他工作的委员会则按其工作需要加入非业界人士以听取多方的意见。

  议会不时检讨及修订其委员会架构及组成,以切合规管上的需要。去年底,议会便就打击「零团费」问题成立了两个新的委员会,即「内地来港旅行团事务委员会」及「内地来港旅行团规条委员会」。后者因负责审理有关内地来港旅行团违规个案,委员不但以非业界人士为大多数,更由独立理事出任主席。

(三) 我们现时无意采用类似地产代理业的监管模式来监管旅游业。政府将继续与议会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现行制度能有效针对市场的发展,作出适时的回应,以保障消费者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7年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