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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933至1937年出生的人士换领智能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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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今日(2月1日)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智能身份证换领计划」,凡於1933、1934、1935、1936或1937年出生的现有身份证持有人,均须於2月10日或之前申领智能身份证。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称,合资格的申请人应亲自前往智能身份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为免在限期最后一刻出现挤拥的情况,本处建议他们尽早办理换证手续。

  发言人说:「自现时的换证阶段开始接受预约以来,申请人的反应十分踊跃。」

  个别换证中心例如将军澳、上水、屯门及元朗智能身份证中心仍有剩余时段可供预约,申请人可考虑选择在这些中心预约换证。如欲预约办理换证时间,可致电24小时热线1838 333,或登入「生活易」网站www.esd.gov.hk进行预约。然而,港岛智能身份证中心、东九龙智能身份证中心、沙田智能身份证中心、荃湾智能身份证中心及西九龙智能身份证中心由现在至本换证阶段完结当日(2月10日)可供预约的时段已经全满。

  发言人说:「为提供服务给一些没有预约的人士,各中心亦预留部分时段供即场申请,但这些时段亦是有限,所以希望市民尽量使用预约服务。」

  发言人提醒已预约的申请人应准时抵达智能身份证中心。如未能赴约,申请人须尽早更改或取消该预约,以便腾出该时段予其他申请人。更改或取消预约时间必须在所选择的换证时段前不少於一个工作天提出。

  如身份证上印有居留身份符号「A」或符号「***」,或身份证於1999年1月1日或以后签发并印有居留身份符号「R」,申请人只须带同现有身份证前往申请。不属上述类别的合资格申请人,除带同现有身份证外,还须带备旅行证件,以显示其现时在港的居留身份。

  发言人说:「若老年人、失明人士及体弱人士认为依照换证计划申领智能身份证会损害其健康,可以书面形式向人事登记处处长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已获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的人士无须依照换证计划换领新身份证。」

  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5,000元。市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换证限期内换领新身份证,须在返港后30天内补办换证手续。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换证计划或申领豁免登记证明书的资料,请浏览网页www.smartid.gov.hk,或致电入境事务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2007年2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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