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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今日(一月三十一日)於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动议二读条例草案时说:「条例草案提供了一个清晰、严谨的法律框架,让房委会在检讨及调整公屋租金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另一方面,公屋居民可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确保公屋租金的调整幅度不会与他们的住户收入变化或负担能力脱节。」
政府提出修订现行《房屋条例》,是希望以立法形式,落实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较早时通过的一个以公屋居民住户收入变化为基础的公屋租金调整机制。在新租金调整机制下,只有在整体公屋住户的家庭收收入有所?加的情况下,房委会才可按同样的?长幅度加租。相反,若整体公屋住户的家庭收入下降,房委会必须将公屋租金以同样幅度调减。
孙明扬说:「为有效落实这个以公屋居民收入为基础的新租金调整机制,我们必须修订《房屋条例》,删除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上限的条文。」
他说条例草案严格规范新租金调整机制的运作细节,包括清楚规定房委会须根据若干准则编订公屋居民的收入指数。房委会并会以申报形式,准确地搜集公屋租户的收入数据。政府统计处亦已同意为房委会制订公屋居民收入指数,以增加计算过程的公信力。
孙明扬说:「要令公屋计划持续发展,继续帮助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建立一套无论是公屋租户以至整体社会均能承担的租金政策,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他表示,现行法例只对加租施加限制,但并未为房委会提供客观基础,以考虑何时须要减租,更无助於界定减租幅度。
孙明扬说:「房委会提出以公屋居民住户收入变化作为调整公屋租金的「可加可减」机制,不但更能反映公屋租户的负担能力,令租户得到更大的保障,房委会亦可按照客观的法定准则,适时地调整公屋租金,减少社会在租金调整幅度上不必要的争论。」
孙明扬深信新租金调整机制及政府对《房屋条例》提出的修订草案,已能充分照顾及平衡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他指房委会已同意在落实「可加可减」租金调整机制时,同时将现行公屋租金调整至一个合适并为公众所接受的水平,为新机制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租金起步点。
鉴於现时大部分的公屋单位和新建单位的租金,对上一次检讨是在1997年进行,房委会同意按1997年以来收入指数变化的幅度,调整现时的公屋租金,即一律减租11.6%。新落成屋的租金,亦会受惠於同样减幅。
孙明扬说:「待条例草案获立法会三读通过后,房委会便会立即实施这项减租安排。」
孙明扬续称:「建议的租金调整机制自提出以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根据我们於去年十二月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77%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这个机制。至於对减租11.6%的看法,有80%的受访者认为减幅合理或甚至偏高。」
完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