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二题:艺术团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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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每年拨款资助五个非牟利艺术团体,分别为香港中乐团、香港舞蹈团、香港话剧团、香港管弦协会和香港艺术节协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

(一) 上述各团体每年分别获资助的金额,以及资助额占有关团体全年开支的百分比;

(二) 上述各团体每年在新界各个文娱表演场地(包括大会堂和文娱中心)分别举行表演活动的次数,并按活动性质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 新界各区的文娱表演场地每年的平均使用率,以及该等场地在扣除上述团体所举行的表演活动之后的使用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过去三年,香港管弦协会、香港中乐团、香港舞蹈团、香港话剧团及香港艺术节协会每年获资助的金额,以及资助额占这些团体全年总开支的百分比见附件一。

(二)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在新界设有以下表演场地(包括大会堂及文娱中心):

    区域   表演场地
    ──   ────
    沙田   沙田大会堂演奏厅及文娱厅
    荃湾   荃湾大会堂演奏厅及文娱厅
    屯门   屯门大会堂演奏厅及文娱厅
    葵青   葵青剧院演艺厅及展览厅
    元朗   元朗剧院演艺厅
    大埔   大埔文娱中心演奏厅
    北区   北区大会堂演奏厅

  上述五个艺术团体在这些场地举行表演及其他活动的次数,以及按收费及免费节目分类的数字,载列附件二。

(三) 上述新界表演场地的每年平均使用率,以及该等场地在扣除上述五个艺术团体所举行的表演活动的使用率,载於附件三。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