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私人楼宇内的渗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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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2004年年底起,屋宇署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陆续在各区设立联合办事处,以提供「一站式」服务,处理蒥民就私人楼宇内的渗水问题所提出的投诉。当证实渗水源头后,有关的联合办事处可向有关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或向法庭申请妨扰事故命令,指令有关人士减除妨扰。有关人士如不遵照有关通知或命令,可被检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每个联合办事处自成立以来,

(i) 接获多少宗渗水投诉;

(ii) 向法庭申请手令以进入有关单位调查渗水原因的次数;

(iii) 在多少宗个案中可以找到渗水源头,以及由接获投诉至证实渗水源头平均需时多久;及

(iv) 分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和向法庭申请妨扰事故命令的次数;分别向不遵照有关通知或命令的人士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法庭施加的处罚为何;及

(二) 在各联合办事处目前正在进行渗水测试的个案中,只采用色粉测试的个案所占的百分比;鉴於有投诉指该测试方法的效果欠佳,各联合办事会否全面改用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若会,有关的时间表和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两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屋宇署与食物环境卫生署就楼宇渗水问题设立的联合办事处试验计划在2004年底首先在深水桋区开始实行,并於2006年年中扩展至全港各区共19个办事处。

  自联合办事处模式运作以来,我们共接获14012宗投诉个案。在已完成处理的8268宗个案中,需要进行渗水源头测试的有3908宗,能成功找到渗水源头的合共有2272宗,约占测试个案的58%,较成立联合办事处前14%的测试成功率有显著改善。处理此类个案,涉及与投诉人安排时间实地视察及取得被投诉住户同意入屋作反覆检查,故由接获投诉至成功证实渗水源头,平均需时115天完成有关个案。

  在联合办事处所处理的个案中,需要向法庭申请「授权进入处所手令」的有20宗。截至2006年年底,办事处共发出302张《妨扰事故通知》,并对没有遵行有关通知的7宗个案提出了检控,其中3宗检控已完成,有关人士被判罚款1000元至2000元不等,法庭并对其中两人签发《妨扰事故命令》,饬令当事人消除有关滋扰。其后,有关人士已进行并完成维修工程,使问题成功获得解决。

  由於个别联合办事处的成立日期不同,故处理的投诉数字亦有所差别。就联合办事处自成立以来所处理个案的分区域统计数字列於附表。

(二) 大约95%需要进行渗水源头测试的个案采用色水测试方法,并达到相当高的成功率。色水测试简单而有效,能找出排水渠管及地台防水设施的破损状况,有效协助执法人员掌握渗水源头的证据,亦是广为公众接受的非破坏式测试方法。

  在处理渗水投诉个案时,联合办事处会因应现场情况及需要,采用其他的测试方式,包括:水表流量测试、反喉管水压测试、地台或天台蓄水测试、萤光色水及红外线温度测试等。

  联合办事处会不时检讨其运作模式,以进一步改善所提供的服务。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