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装饰性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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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曾钰成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报,多名市民因配戴装饰性隐形眼镜而染上眼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在过去三年,有关当局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的报告;及

(二)政府现时如何监管装饰性隐形眼镜的质素、注册、销售及验配等事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徖生署及医院管理局在过去三年并没有收到蒥民因配戴装饰性隐形眼镜而染上眼疾的个案。

(二)一般在香港供应的消费品,包括装饰性隐形眼镜,其安全是受《消费品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所规管。香港海关负责执行该条例及规例。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第4条所采纳的一般安全规定,消费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责任确保他们所供应的消费品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而确定消费品是否达到合理的安全程度,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须考虑所有情况,包括:

*消费品的用途及售卖的形式;
*消费品所采用的任何标记,及就该消费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给予的指示或警告;及
*符合标准检定机构就该类别消费品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标准;以及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该消费品更为安全。

  而凡受《消费品安全条例》规管的消费品,如有关於货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字句标签,该等标签必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海关会根据风险评估,经常派员从市面商铺抽取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检验,以确保在香港出售的消费品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海关亦会跟进投诉以调查被投诉的产品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海关过去未有收到涉及装饰性隐形眼镜的投诉。

  此外,有矫视作用的装饰性隐形眼镜,属於医疗仪器的一种。目前,徖生署透过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让医疗仪器的进口商或本地制造商把其医疗仪器载列於徖生署所备存的列表中,以便在出现事故时进行回收及采取相关的跟进行动。

  至於验配隐形眼镜,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及附属的《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只有合资格的注册专业人员才可配处或按处方供应隐形镜片。



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