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银骗案集团成员被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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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名年龄介乎二十五岁至五十三岁的男女涉嫌与一宗涉及一千三百五十万元的伦敦银骗案有关,今日(一月三十日)在区域法院因串谋诈骗罪名被判刑,最高被判监三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警方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年二月期间接获报案,指三间位於湾仔和尖沙咀的公司涉嫌欺骗雇员投资虚假伦敦银买卖。

  该诈骗集团涉嫌在报章刊登广告,为该三间公司聘请文员。五十一名年龄介乎二十一岁至四十七岁获聘的职员被游说进行伦敦银投资,期间分别损失七万至一百万元不等,涉及金额总值一千三百五十万元。

  经深入调查后,商业罪案调查科於二○○五年九月采取行动,拘捕十男五女,他们其后被落案控以各一项串谋诈骗罪。

  十五名被告於较早前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刑。其中八人被判入狱十六至三十二个月不等;另外六人被判入狱八个月,缓刑两年;余下一人则被判罚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方提醒求职人士,如被雇主要求用自己的金钱投资以换取获聘,应格外小心。此外,市民对声称给予过高酬金的工作或可快速地赚取利润的途径亦应提高警惕。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2007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