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持牌人因恐吓公职人员被罚
**************
**************
一名食肆持牌人因刑事恐吓正执行任务的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人员,今日(一月三十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两年。
事件於去年十月二十五日发生,当时食环署正在屯门麒麟径进行扫荡食肆非法扩展营业范围的行动。
该持牌人亦因在食物业处所批准的范围以外地方经营食物业,被判罚款二千元。
食环署发言人说,根据《食物业规例》,食物业处所持牌人未经准许而扩展营业范围,乃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他亦提醒市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
完
2007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