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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夫妇」及中介人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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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涉安排「假结婚」的内地女子,及一对「假结婚」夫妇,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二十六岁的香港居民叶怡静,今日承认两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叶的假配偶为二十五岁的内地男子袁学佳,他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另一名被告为四十三岁的内地女子林二肥,她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入狱六个月。

  入境处调查人员从警方接手调查一宗非法劳工的案件。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袁被发现在水果档内工作,他当时持有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内附有一个访港九十天的探亲签注。

  袁承认他付出人民币三万二千元的代价,於去年七月与叶在内地假结婚,他希望凭借假的婚姻关系申请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工作。袁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入境,并向入境处管制人员声称来港探望其妻叶。

  入境处记录显示叶与另一名内地男子於去年八月在香港结婚。

  叶承认她涉及两宗「假结婚」案件。她於去年七月先与袁在内地注册结婚,其后在去年八月再与另一名内地男子在香港结婚;她从两宗「假结婚」共赚取港币二万五千元作报酬。

  安排这段假婚姻的中介人林承认於去年七月,陪同叶到内地与袁办理结婚手续,以赚取金钱报酬。她清楚知道袁会藉「假结婚」申请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诈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1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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