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订)条例草案为公屋租金调整提供清晰严谨法律框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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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发言人表示,政府提出修订现行《房屋条例》,是希望以立法形式,落实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较早时通过的一个以公屋居民住户收入变化为基础的公屋租金调整机制,公屋居民可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确保公屋租金的调整幅度不会与公屋居民的住户收入变化或负担能力脱节。

  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今日(一月二十八日)有压力团体游行关注政府建议修订房屋条例时说:「草案提供了一个清晰、严谨的法律框架,让房委会在检讨及调整公屋租金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发言人表示,按拟议的新机制,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的变动,将不再用以决定租金的调整幅度。草案引入新条款,规定房委会必须按照公屋居民的住户收入变化,以同样的幅度向上或向下调整公屋租金。

  对於有压力团体批评房委会会「疯狂加租」或想「废法」,发言人说:「这说法是完全没有根据,因为我们是以立法形式去落实新租金调整机制,而且租金的上调或下调幅度完全依循公屋居民的住户收入指数的变化,这可以令租户得到更大的保障。」

  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已於本月十九日刊登於宪报,并於本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2007年1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9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