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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发表谘询文件,就流动电视服务的推出及规管事宜,展开公众谘询。
该谘询旨在就以下四项事宜,征询公众意见:
(一)可供使用的频谱 - 频带III(174兆赫 - 230兆赫)和L频带(1466兆赫 - 1480兆赫)内的频谱及特高频频带(Ultra High Frequency, UHF)(470兆赫 - 806兆赫)内根据数码地面电视现有政策框架而预留的两条单频网络数码频道,应否用作提供流动电视服务或其他数码广播服务;
(二)频谱编配 - 应采用服务中立的模式,(即让频谱使用者自行决定推出哪种数码广播服务)、传统模式(即编配频谱指定作数码地面电视、数码声音广播和流动电视用途),或流动电视为主的模式(即编配频谱主要作流动电视用途,但容许提供其他服务作为附加服务);
(三)频谱指配 - 应否根据市场主导的原则,以竞投方式指配频谱,并要求频谱使用者就推出服务作出承诺,以及应否为有关用途收取频谱使用费;以及
(四)发牌安排 - 流动电视的节目服务应否成为《广播条例》(香港法例第562章)下须申领牌照的电视服务,并受《广播条例》规管。
工商及科技局发言人说,流动电视一般指以无线方式传送影像,在移动环境中供流动或手提器材接收的服务。一些国家如英国和南韩已正式在商业市场推出这种服务,其他很多地方正准备或进行测试。
发言人说:「我们需利便流动电视服务在本港市场推出,以推动投资、创新和竞争,为消费者带来好处及确保香港的通讯市场持续发展,我们现正就流动电视服务的推出及规管事宜征求公众和业界的意见。」
视乎谘询结果,政府将制订流动电视的推行框架,再次谘询公众。
流动电视服务的谘询期为三个月,谘询文件可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的网页www.citb.gov.hk/ctb下载。意见书须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交香港花园道美利大厦2楼工商及科技局通讯及科技科,或透过传真:2511 1458或电邮:wwchong@citb.gov.hk递交意见。
完
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