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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
立法会《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委员会现邀请各界就2006年12月1日在宪报刊登,并於2006年12月13日提交立法会的《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发表意见。该条例草案旨在:
(a) 将基於种族的歧视、骚扰及中伤定为违法作为;
(b) 禁止基於种族而对人作出严重中伤;及
(c) 扩大平等机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以涵盖种族歧视。
条例草案提出的主要建议与下列各方面有关:
(a) 条例草案适用的歧视及骚扰;
(b) 在雇佣范畴的歧视及骚扰;
(c) 在其他范畴的歧视及骚扰;
(d) 其他违法作为;
(e) 不受条例草案影响的事宜;
(f)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权责;及
(g) 执行。
公众可登入立法会网站(网址:http://www.legco.gov.hk),浏览民政事务局在2006年11月29日就条例草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
有意发表意见的人士,请将意见书送交法案委员会秘书,并且表明是否有意出席法案委员会於2007年3月3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举行的会议,向法案委员会口头陈述意见。提交意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2月23日。
按照惯常做法,除非有关团体/人士事先表明所提交的意见书不可公开,否则立法会秘书处会把接获的意见书公开让传媒及公众阅览。
有关法案委员会秘书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下:
地址 : 香港中区
花旗银行大厦3楼
立法会秘书处
《种族歧视条例草案》委员会秘书
电话号码: 2509 4125或2869 9252
图文传真号码: 2509 9055
电邮地址: wmcheung@legco.gov.hk
完
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