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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华明议员提出「全面保障供港食物安全」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多谢李华明议员就保障供港食物安全这个议题提出议案,亦感谢各位议员刚才所发表的宝贵意见。在最近举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中,食物安全是其中一项广受关注的议题,而行政长官亦表示日后政府会推出一系列措施,例如登记食物进口商、加强源头管理、生证明,以加强食物安全。刚才听到不同政党的议员,大体都支持行政长官的政策方向。现在我希望就各位议员和社会各界对制度的意见,作综合的回应。
政府与各位议员及市民一样,对食物安全高度重视,致力确保食物的安全和质素,保障公众健康。
香港的食物超过百分之九十是进口的。为确保食物安全,食物安全中心采用了世界生组织颁布的风险分析架构,进行食品监管工作,其中包括风险管理、评估和信息传达。
风险管理的主要部分包括食物监察、进口食物及食用动物管制、食物事故管理,以及执行食物安全的法例。
在食物监察方面,为了控制及预防食物危害,食物安全中心在进口、批发和零售层面进行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中心根据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决定抽取食物样本的类别、测试次数和样本数目作化验分析。另外,除法例订明有特定标准的食物外,中心还会密切注意曾涉及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物安全事故的食物,以及由曾被定罪的食物业处所生产或售卖的食物。中心於2006年抽取约60 000个样本进行测试及检验,并会根据可动用的资源及风险分析结果,每年检讨和调整抽取样本的数目。整体而言,本港的食物安全一直维持在高水平,过去几年的满意率都维持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在法例方面,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是本地生产、内地生产或由外地进口,均同样受《公众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监管,必须是安全可供人食用。《公众生及市政条例》中的附例亦对食物安全订下各种规定。
在《公众生及市政条例》下的食物安全管制模式是以风险为本,并建基於风险评估的科学基础而制定。加上消费者权益的规例,我们如发现有任何商人违规而有足够证据,我们会作出检控,这并不限於任何经营商,无论大小商人,我们会同样处理。
因此,在目前的监管制度下,对於一些风险相对较高的进口食物,我们已执行了特别的规管措施。以肉类、奶类及家禽为例,不论来源地,进口时必须附有官方证明书或生证明书,由出口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证明该产品是生安全;进口商在进口这些食品前,亦必须事先获得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的批准。此外,食环署在有需要时会扣检有关的货物,直至检查或化验结果满意后才放行。
至於一些风险相对较低的食物,无论是香港和其他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现时的规管方法一般与较高风险的食物都有所不同。以蔬菜为例,入口前无需先向食环署申请。不过,为进一步确保蔬菜的安全,根据本港与内地协议,内地供港蔬菜均须来自87个分布在不同省份的注册菜场和收购站,并须经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才可输港。运菜车须经文锦渡口岸入境,并须随货附有由内地有关检验检疫局发出的监管卡和农药报告单。正如我之前亦已经提及,食环署设的恒常食物监察机制,在入境、批发及零售的层面均有抽取样本化验。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已能保障由内地及海外地区进口食物的安全。
我们了解社会大众对食物安全的关注和期望,而为进一步保障食物安全,我们正在研究如何完善有关的制度。就此,我们将采取新的政策和工作目标,打算立例规管食物进口商,并要求他们保存食物来源及分销途径的记录,以便追溯食物的来源。此外,我们也会要求供港的食物,都附有生证明文件。正如我们早前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生谘询委员会上表示,我们会立例规管进口禽蛋。
就禽蛋方面,我们已手修订有关的法例,要求所有禽蛋的进口商须向食物安全中心注册,并在进口禽蛋时须获发入口许可证。中心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会规定进口禽蛋必须附有生证明书,以确保有关产品已符合香港的要求。此规定同样适用於从内地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蛋类。
透过规管禽蛋进口商,食物安全中心会要求进口商保持分销记录,以建立进口禽蛋的追溯制度,确保食物安全。一旦个别地区出现禽蛋的食用安全问题,中心会透过停发入口许可证,防止该地区的问题禽蛋流入。
在香港方面,我们会作出配合,定时进行抽检和化验,阻止非法进口食品,并将违法的人士绳之於法。
下一步我们会陆续将食用安全风险较高或广受市民关注的食物,包括饲养水产、蔬菜和水果等纳入新规管架构之内。由於香港进口的食物种类繁多,我们会评估不同类别食物的食用安全风险和市民对其关注的程度,以决定规管的次序。目前我们计划透过修改现有法例,先规管蛋类和养殖水产;然后会制定新的食物安全法,将规管伸延至蔬菜、水果及其他副食品等。无论如何,我们的宗旨是所有进口食物必须符合食物安全中心所订的安全标准。
我们在设计有关法例时,会以制订一套全面的法例为目标,以确保随环境和需要的改变,也能以最快捷途径将有需要规管的食物,尽快纳入法例的范畴。在进行有关工作时,我们有需要衡量所有因素和影响,包括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食物价格和本地营商环境的影响、对食物供应或种类的影响等,务求於规管和影响之间取得平衡,订出一个得到各方接受的方向。
此外,我们亦有考虑回收有问题食物的安排。目前法例已赋予政府权力,在怀疑食物不适宜供人食用时,可以将该等食物检取和移走。这方法在过去一直能有效确保有问题食物不会流入市面,但这必须得到业界的充分合作。政府无权禁止售卖有问题的食物。政府曾经考虑立法要求强制回收食物,但当时社会上有不同意见,未有达成一个主流的建议。为全面规划新的监管机制,我们正考虑修改法例,赋予当局在有需要时可发出命令,要求所有批发商及零售商业界停售有问题的食物,这项权力会用以应付严重和影响重大的事故。不过此做法牵涉的范围甚广,例如我们需要考虑是在外地公布有关食物是怀疑有问题时,还是待本地化验证实该食物是含有有害物质时,政府才可行使此权力。
现在,我希望就食物安全标准方面解释一下。其实香港的食物安全法规中除上述措施外,《公众生及市政条例》中的附例亦订下一些食物安全标准,例如是有关食物内的有害物质、防腐剂、重金属等。这些标准是参考国际食物组织的标准而制定。为确保我们的食物安全标准与国际水平一致,食物安全中心一直留意国际间在订定标准方面的发展,并为有关法例作出检讨和修订。例如,我们目前正就修订《食物内防腐剂规例》以配合国际间在规管在食物中使用防腐剂的最新发展进行公众谘询,并准备有关的修改法例工作。
目前,香港法例中没有就在食物中使用的农药残余订下标准,但食物安全中心在执法时是以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为依归。若经测试后发现食物中的农药残余超出安全标准,食物安全中心会考虑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内规定在本港出售拟供人食用的食物(包括蔬果)必须适宜供人食用的有关条文作出检控。
现在政府规管农药残余的最高含量,虽然以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为依归,但委员会的标准及分类方法并不完全适用於香港的情况,因此在执法上存在困难。我们认为目前的法例在规管农药残余上,是有可改进之处。因此,为更有效地规管农药残余的最高含量及更有效地执法,我们认为长远的解决方法是研究规管农药残余的最高含量。食物安全中心已经於十二月就食物安全标准的事宜,谘询了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建议政府就兽药和农药标准修订法例。食物安全中心将作出研究,因应其他立法工作的优先次序,并与业界商讨,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同时,食物安全中心会继续按风险分析的原则,监察食物安全。
至於加强源头管理食物安全方面,我们与内地有关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政府等,建立了两地通报机制。如发现内地供港食物有问题,我们会立即与内地有关部门联络,并作出跟进。如内地发生可能会影响供港食物安全的事故,我们亦会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问题和跟进,确保这些食物没有流入香港。
我们最近也与质检总局就加强保障供港食物安全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成立「粤港供港食品检验检疫专责小组」,在现有的保障供港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加强合作。双方会不时检讨通报机制的落实情况,并继续商议如何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
此外,为配合「由饲养到餐桌」的规管概念,进一步加强追踪供港食品来源的机制以确保食物安全。刚才有议员指我们未做,我们在活鸡及淡水鱼方面已经做了,蛋类也会跟做。我们正与内地有关部门研究应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於追踪内地供港食物和食用动物方面,内容包括内地方面先利用射频识别技术加强对供港活猪生产和源头的管理。在广东检验检疫部门的协助下,香港方面有需要时便可读取晶片内的相关资料,并在内联网上核对广东方面的监管资料,确保能有效地循生产链追踪食品,透过源头管理加强食物安全的监管。我们希望能在2007至2008年内完成这项应用射频识别技术於追踪活猪的试验计划,待完成试验计划后,再与内地商讨将技术应用在其他的范畴。
推行「由饲养到餐桌」的概念是恒常工作,需要不断检讨如何在整条食物链的各个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的监察和规管措施。但我希望强调,食物业界在有关的工作上也有重要的角色。例如入口商和零售商等,於推行「由农场到餐桌」的概念,确保食物安全一事上更是举足轻重。就入口商而言,他们有责任从信誉良好的渠道入货,确保食物於入口时具备所需的生证明文件,并适当保留单据记录以供检查。
至於零售商和食肆,亦有责任从信誉良好的入口商或批发商入货,保留单据记录供检查,并为食物作正确及诚实的标签及标示来源地。因此,生福利及食物局和食环署也积极与业界合作,例如透过谘询和商讨,建立一套切实可行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规管方案。
在加强与食物业界联系方面,食物安全中心定期举行业界谘询论坛,藉以提供平台,与业界就各项食物安全事宜交换意见,讨论有关食物安全管制措施的课题和业界对各项风险传达活动的意见,为加强与食物业的合作,提高食物安全水平。
另外,食物安全中心亦成立了消费者联系小组,提供一个平台让中心就各项食物安全事宜与市民加强沟通,从而收集他们的意见;以及推广保障食物安全的意识,增强市民对食物安全的知识、观念和风险认知,以制订适切的风险传达信息,回应他们的需要。此外,中心亦透过网页及刊物,例如「食物安全通讯」和「食物业安全广播站」、以及食物警报等,加强与食物业界及市民的风险传达的工作。
为了在源头加强管理食物安全,中心会与内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海关等部门加强联系,以确保进口食物安全。同时,中心亦会与香港海关采取联合行动,打击走私及其他非法活动。中心亦会加强对内地食用动物饲养场和食物加工厂的审核巡视。在这些巡视中,我们会覆核及检讨有关的规管准则,以确保内地机构已满足既定的要求及标准。
除了进行监管工作外,政府亦向来致力支援本地渔农业,提供有关农药及兽医等用药的协助,除优质养鱼场及信誉农场外,更推行自愿本地菜场登记计划及本地塘鱼养殖场登记计划,并在计划下向有关农民及农鱼户提供化验支援及监察等,确保本地农产品的安全。从上星期由渔护署主办的「本地渔农美食迎春嘉年华」获得热烈的反应,主席有出席,也有选购很好的食物,以及我从参与这项活动农友的反应可见,渔护署与本地渔农业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最后,我希望就刚才个别议员所提出的主要建议作回应。就郭家麒及黄定光议员修订动议内的建议,正如我之前已经提及,食物安全中心已成立了一个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就制定食物安全措施和检讨食物安全标准等事宜,向食环署署长提供意见。专家委员会由学者、专业人士、渔农业人士、食物专家、食物业人士、消费者组织成员及其他专家组成,并包括来自内地及海外的专家。至於支援在食物安全方面的科研工作上,特区政府一直有透过不同渠道,包括大学拨款、科研基金等支持食物安全有关的科研。我们对食物业界及学术界团体在食物安全方面的科研工作十分支持。
至於黄容根议员有关部门专业水平的修订,我希望指出,食物安全中心一向采用世界生组织颁布的风险分析架构,进行食物监察,再按风险分析及国际标准制定食物安全规管模式和方法。在香港,不论是食物安全监察或规管,均保持国际水平。部门拥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包括医生、兽医、化验师等,提供专业的分析及意见,专业能力达到一定的水平。特别自食物安全中心成立后,对在本地、内地和海外出现的食物事件,部门的专业人员都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有关的资料和作出风险评估,并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食物安全的信息。
总括而言,香港是美食天堂,於贸易上亦是高度自由的地区。我们得以享受各种来自世界各地的珍馐百味,实在是赖以我们这个风险为本的制度。
食物安全问题将会是特区政府未来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明白到市民在这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所以我们会以新的规管思维和措施,加强管理整个食物的供应过程。由於香港进口的食物种类繁多,每种食物的供应来源不一,例如香港的苹果来自15个供应地区/国家。由此可见,提升进口食物安全水平的工作并不能闭门造车,我们必须与各地的食物安全机构通力合作,各自做好把关的工作,共同保障供港食物的安全。在这方面,我希望我们的新管理架构可以获得食物业界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响应,令我们可以共同保障香港食物的安全,继续巩固香港作为美食之都的地位。
多谢主席。
完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