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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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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於旺角管理一所未持有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的旅馆,被判罚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六月前往旺角登打士街一处所巡查时见到该名女子,该女子声称自己是处所的负责人,并透露处所内有十一间设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分布於一字楼和二字楼供出租用。现场三名住客则表示以日租形式租住该处所的房间及指出涉案女子为旅馆负责人。

  根据牌照事务处纪录,该处所当时并未持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该名女子随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并表示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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