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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香港医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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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在去年九月决定就高等法院裁定规管医生卖广告违法提出上诉,但律政司以上诉得直的机会甚微为由,拒绝给予协助。有报导亦指,由於医委会受条例限制不能向公众筹款,因此欠缺资金自行提出上诉。虽然律政司最终决定协助医委会提出上诉,但有医生向本人反映,此事件显示医委会独立性不足,以及医生专业自主备受挑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计划全面检讨医委会的职能、组成及架构,以及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内的有关条文;若有计划,检讨的时间表和方向;以及会否就该检讨向全港医生进行谘询;若会,谘询将於何时进行;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医务委员会(下称医委会)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61章《医生注册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获赋予权力处理本港执业医生的注册、执业资格试及纪律规管事宜。医委会运作独立,并非由政府管辖。医委会亦曾表示该会是独立的机构,在行使其法定职能时完全自主。政府尊重医委会的独立性,不会干涉医委会在专业自主范围内的决定。政府只为医委会提供秘书处的人手、财政、法律服务和日常行政上的支援。

  政府现阶段没有计划检讨医委会的职能、组成及架构,但如果医学界希望重组医委会,自行承担秘书处的工作、财政及法律事务方面的责任,政府将乐於考虑。不过,任何重组方案须切合医生规管架构的主要目的,即确保医生的执业水平和保障市民健康及公众利益。现时,市民有更多机会接触专业资讯和知识,也因此期望医学专业有更高的透明度、熟练的技巧、良好的操守及与时并进的医学知识。因应市民的期望,医委会现行的专业守则需要定期更新,以确保医学专业的道德操守。此外,在专业操守、医生病人关系和投诉处理上,业界以外人士的参与不可或缺。根据海外先进国家的经验,业界以外人士更大参与会务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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