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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谈香港电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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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出席二零零六年香港名牌选举暨香港服务名牌选举颁奖典礼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你觉得港台算不算是违反了备忘录?会有什么惩处?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不是。正正因为香港电台发出的声明,没有清楚说明它会遵守广管局(广播事务管理局)的业务守则,引致我关注,引致我与他(广播处长)会面。但在会面中,广播处长很清楚表明,香港电台会一如既往,现在如是,将来也一样,遵守广管局定下的业务守则。在将来的制作过程中会参考今次的裁决,不存在不遵守的问题。实际上,有关责任不单列载於备忘录内,同时在香港电台的节目制作人员守则内,大家亦可看到。

记者:昨日以如此高层次的身份与广播处长会面,会否担心日后香港电台在制作这类节目时会害怕...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我认为与广播处长会面不是一个身份问题,而是澄清香港电台在谅解备忘录以及它本身的节目制作人员守则所履行的责任问题,所以今次亦提供了机会,让香港电台、广播处长清楚表明不会有不遵守广管局业务守则的问题,亦澄清了事件,避免蒥民大众误解。这件事完全不涉及香港电台在节目上的安排及选材。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及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发表的声明)



2007年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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