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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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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就香港电台事件发表声明如下:

  「上星期六(一月二十日)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就市民投诉香港电台(港台)一个电视节目作出裁决,向港台发出强烈劝喻,促请港台严格遵守有关持平、合家欣赏时间、及播出的材料可能影响儿童的业务守则。港台随后发表声明作出回应。」

  「我关注港台声明,主要是声明内容没有说明港台接纳广管局的裁决,和会严格遵守有关的业务守则。」

  「昨日(一月二十二日)我和广播处长会面,提醒他港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履行与政策局和广管局签订的备忘录,接受广管局的规管。」

  「广播处长向我明确表明,港台遵守广管局的节目标准守则,是无可置疑的,而这亦清楚载列於港台本身的节目制作人员守则内。在今次这件事上,不存在不遵守广管局裁决的问题。他亦会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港台制作节目的过程中参考广管局的裁决。」

  「我想清楚说明,我处理这件事是要确保港台必须履行本身已承诺有关业务守则的责任,避免市民大众误解,不涉及港台现时节目的安排及选材。」



2007年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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