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护照带家及内地居民因使用虚假护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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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韩国护照带家及五名内地居民因涉及使用虚假的韩国护照到杜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该五名包括两男三女的内地居民,分别为陈建光,二十五岁、胡义,二十一岁、陈月央,二十三岁、戚德乐,十九岁及周娟贤,十六岁。他们各被控以一项使用虚假旅行证件、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他们承认所有控罪,陈建光、胡义及戚德乐各被判入狱十二个月,陈月央被判入狱十个月,而周娟贤则被判入狱十一个月。

  该名四十七岁的韩国护照带家Lim Jeong Bae则被控以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罪,今日他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狱两年半。

  入境处调查人员於去年六月,在香港国际机场的登机手续办理柜台将六名被告截获。该五名内地居民当时正持韩国护照,办理前赴杜拜的登机手续,他们的韩国护照内皆贴上各自的相片;而该名韩国护照带家则在旁协助他们办理登机手续。

  在警诫下,该五名内地居民承认他们来自内地,并打算凭他们的虚假韩国护照到意大利寻找工作。化验结果证实该五本韩国护照为虚假的。

  该名韩国护照带家曾要求五名内地居民讹称不认识自己,并要求他们不要承认串谋欺骗的罪行。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使用虚假旅行证件实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亦会被检控及受罚。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亦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十年。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