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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关注香港电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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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关注香港电台昨日就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发出劝谕后而发表声明的事件。

  自一九九五年开始,香港电台已与广管局签署谅解备忘录,承诺愿意遵守广管局订下的节目标准守则。谅解备忘录最近一次是於一九九九年更新,并由当时的资讯科技广播局局长、广播处长及广管局主席签订。

  香港电台的《节目制作人员守则》亦已作出承诺,遵守广管局的节目标准守则。

  广管局昨日就香港电台制作的一辑《铿锵集》向该台发出强烈劝谕,促请该台严格遵守《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第2章第2段(合家欣赏时间的政策)、第7章第1段(所有在电视播出的材料可能对儿童产生的影响),以及第9章第2和第3段(持平)的规定。

  工商及科技局发言人说,参考广管局的劝谕,王永平局长将会尽快约见广播处长,了解香港电台将采取什么措施以切实履行谅解备忘录的责任。

  发言人强调,此举在於针对香港电台履行谅解备忘录的责任,并不涉及干预言论自由。



2007年1月21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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