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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经核准西贡市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城市规划委员会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九日)说:「该核准图提供一个法定的土地用途纲要,为西贡市的发展和重建提供指引。」
规划区涵盖约一百零五公顷土地,北面和西面接连西贡公路、普通道和大网仔路,南靠蕉坑特别地区和白沙湾半岛,东面则以西贡海的海岸线为界。
该图的整体规划意向,是巩固西贡市作为「旅游门廊」和地区中心的功能,为西贡区居民提供商业、康乐及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改善区内的环境;以及保留区内具景观和文物价值的景点。
整体城市设计原则包括保存现有市中心和旧墟的特色,并且沿西贡市北部的海滨长廊设立多个活动中心,以及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疏导来往各个重要地点的人流。
约十二点六公顷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发挥西贡市作为「旅游门廊」的角色,指定用途包括商业、文化、酒店、康乐、文物旅游有关的用途、与海滩有关的消闲用途、多层停车场、船只维修用地、加油站、公共车辆总站及码头。
划作「康乐」地带和「休憩用地」地带的土地分别约为六点五公顷和四点五公顷,提供土地作康乐发展,以及辟设一条连贯的海滨长廊,由前西沙酒店向南通往水警东分区总部。
划作「商业」地带的土地约零点五公顷,为所在的一带地方提供服务,用途可包括商店、服务行业、娱乐场所和食肆。为重建西北部提供动力,约七点五公顷土地划作「综合发展区」地带,发展中等高度的住宅或商业楼宇。
市中心约二点三公顷土地划作「住宅(甲类)」地带。涵盖翠塘花园、对面海及万宜渔民新的五点四公顷土地则划作「住宅(乙类)」地带。此外,涵盖现有低密度住宅发展「西贡涛苑」的约零点五公顷土地,划为「住宅(丙类)」地带。
约二点七公顷土地划作「住宅(戊类)」地带,以促进区内的重建工作,逐步淘汰现有不协调的工业用途。约十二公顷土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以保存现有旧墟的特色,并为现有三条认可乡村、旧墟以及位於康健路的泰湖阁及三个前渔民的聚居地提供土地。
西贡污水处理厂附近约零点四公顷土地划为「工业(丁类)」地带,以容纳不能设於普通分层工厂大厦的工业用途。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地带的土地约十四点二公顷,为这些设施提供土地,以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区域,以至全港的需要。
位於对面海多个草木茂盛的山坡,面积共约十二点二公顷的土地划为「绿化地带」,作为发展区的界限,以抑制市区范围的扩展。约七点七公顷土地划作「郊野公园」地带,以显示有关土地属於宪报公布的蕉坑特别地区和马鞍山郊野公园的一部分。
西贡市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SK-SKT/4於办公时间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西贡及离岛规划处、西贡民政事务处;以及西贡乡事委员会。
核准图复本现於北角和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该核准图。
完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