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客运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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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处於今日(一月十八日)批准六间航空公司,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国泰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港龙航空及厦门航空,自二月一日起调整客运燃料附加费至每名乘客106元(适用於短途航班)及438元(适用於长途航班)的水平,较现行附加费(短途航班113元及长途航班466元)减少6%。同时,民航处亦批准另外四间航空公司,包括捷星亚洲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皇家尼泊尔航空及沙地阿拉伯航空,维持现时燃料附加费的水平,即短途航班每名乘客40元及长途航班每名乘客117元到240元不等。
燃料附加费是航空运价的一种,航空公司必需得到有关民航当局的批准才能征收。民航处在考虑过航油价格的变动、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例如其他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水平)后,对申请作出审批。
民航处发言人说:「民航处所批准的燃料附加费水平,已顾及到航空公司从燃油附加费所得的收入不应高於在相关期间因燃油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上涨。」
鉴於油价波动,民航处对燃料附加费的申请,每次只会作短期的批准,是次所批准的附加费只适用至三月三十一日。
资料显示,现时国际上主要航线燃料附加费水平平均约为每名乘客260元(短途航班)及560元(长途航班),而内地主要航空公司前往香港以外的国际城市所收取的燃料附加费则约为每名乘客310元(短途航班)及470元(长途航班)。
民航处发言人说:「相比国际上及内地航空公司所收取燃料附加费的一般水平,本地航线所收取的附加费已定於合理水平。」
完
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2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