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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假期间外游市民须提早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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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有意在农历新年假期外游的市民,如果他们的特区护照少於六个月有效期,必须尽速办理申请。

  现时处理香港特区护照申请的时间为十五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至於十一岁以下而未领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的申请,其处理时间则为十九个工作天。

  市民如需在农历新年假期间外游,请留意下表所列的最早可领取护照日期。本处会考虑市民急需签发护照的合理要求。一般而言,观光旅游不被接纳为急需签发护照的理由。

递交香港特区     最早可领取护照日期
护照申请日期 持有永久性居民  十一岁以下而未领有永久
       身份证的申请人  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
18-01-2007  09-02-2007    15-02-2007
19-01-2007  12-02-2007    16-02-2007
20-01-2007  12-02-2007    16-02-2007
22-01-2007  13-02-2007    21-02-2007
23-01-2007  14-02-2007    22-02-2007
24-01-2007  15-02-2007    23-02-2007
25-01-2007  16-02-2007    26-02-2007

(二月十七日至二月二十日为农历新年假期)

  护照申请表格及有关申请手续和所需证明文件的资料简介,可向入境事务处总部及辖下各入境事务分处索取。如有任何查询,市民请使用互联网网址:www.immd.gov.hk,亦可致电2824 6111或传真至2877 7711。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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