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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内地女子因与香港居民假结婚、使用虚假旅行证件办理入境手续,及在港逗留期间执拾废纸变卖,今日(一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四十岁的内地女子林媚,被控两项行使虚假旅行证件、四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的控罪,她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林於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出示一本载有名字为黄粉娟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上显示持证人的出生日期为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由於纪录显示林曾以不同身份入境,入境处人员遂将她扣留作深入调查。
林承认她的真正身份为林媚,并於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自二零零四年起,她曾多次以真正身份入境香港,但在去年她两度被拒入境,於是她经中间人在内地办理一本虚假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便进出香港,并向入境管制人员讹称自己为黄粉娟。
林更承认她以人民币二万元的代价,用真正身份与一名香港男子假结婚,以便申请探亲签注来港。林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与其假配偶在内地结婚,其后更凭借该段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探亲签注来港,她於入境时,向管制人员声称自己的访港目的为探望丈夫。
自二零零四年起,林每次访港均会在街上执拾废纸变卖来赚钱。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行使虚假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实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或开办任何业务,违反逗留条件的人士会遭检控,最高罚款为五万元及入狱两年。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