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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恢复二读辩论《2006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时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2006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推行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财政资助计划订定法律基础。政府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将这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今日能够恢复这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我要衷心感谢各位议员的支持和刚才所发表的意见,现在我作几方面的回应。
杨森议员率先提问,到底特区政府方面对政党发展的态度和政策的方向如何?在这方面,我有三点回应。
第一,整体而言,我们认同香港的政制发展和香港的政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政党在香港社会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可以将市民的意见吸纳、消化、反映,亦提出一些政策立场让特区政府制订政策时可以借镜和参考。政党透过竞选加入不同层级的议会监察政府,他们与行政政府有大家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作用。整体而言,我相信香港的民主政制进一步发展,香港的政党所担当的角色,假以时日会更加加强。
第二方面,我亦要讲得清楚,其实我们提出「十元一票」的财政资助计划,不论在立法会或区议会层面,我们都意识得到这些是实质的措施,这些是技术层面的措施。例如,我们在选票上面刊登政党的徽号、候选人的照片,这些都是技术层面,用来加强鼓励政党和独立人士参政的一些实质措施。这些我们是需要做的措施,这些是辅助性的措施。
第三方面特别要提一提,因为有好几位议员,包括郭家麒议员、陈伟业议员和其他的议员都提到,特区政府应当做的是提升整个区议会和区议员在宪制架构里和香港特区发展方面的角色。我想重申这亦都是我们整体的策略,所以二○○五年我们才会提出二○○七/○八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产生办法的方案。当年我们建议将五百多位区议员完全融入这两个选举产生办法里,让当区议员的参政人士,他们一方面可以在行政长官选举中有一个重要角色,另一方面在立法会的组成,可以代表地区意见和居民,可以互选产生多几位立法会的议员,亦容许不同党派的二、三梯队的成员可以有机会提升他们的参政的阶梯,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时至今日,特区政府依然希望区议会和区议员的档次在我们的宪制架构里面能够被提升。虽然我们在○五年十二月所提出的方案未能争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会)议员支持,但那些我们可以落实的政策和措施,我们依然亦会继续落实。
在二○○七年十一月会举办的区议会选举,我们按不同区域人口的递增增加了直选的议席,共增加了五席,增加至四百○五。我们亦希望今后可以继续鼓励大家在区议会层面和立法会层面参政。
主席女士,我们有另外一个层面鼓励有志从政和服务香港市民的人士参政。我们已经提出了进一步扩阔政治委任制度的建议,我们亦完成了好几个月的公众谘询,内部现正就谘询所得的意见进行分析。我们往后在调整整套思维后会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这也是另一个层面可鼓励更多有志从政的人参与这个行列。所以各位议员提出,今日这个「十元一票」的资助计划只是凤毛麟角,这可能是,但我们整套思维是存在的,亦会继续推动。
主席女士,我们谈回区议会本身的职能。其实我们去年已经提出了一套建议,也在今年一月一日於四个区议会开展了先导计划,让不同的区议会参与区内的例如图书馆、游泳池和社区会堂等地区设施的管理。我们的行政部门只要是办得到的,应当尊重和依照区议会的意见来管理这些设施。
在回应各位议员的意见时,我要特别一提,我很高兴和欢迎,可以见到刘慧卿议员重返议事堂。我见到她的健康已经完全恢复,因为她充分表现到她一贯的功力,就是虽然政府提出了一套积极的(建议),她依然会说未够积极,要为市民和参政人士争取多些,我对她积极的态度表示敬佩。
刘议员问我们有没有参考过外国的做法,以订定这些财政资助计划的政策。我们是有参考过的,例如我们参考过在德国和加拿大实行的这类财政资助计划。
至於在香港,我们为什么要定百分之五十的财政资助的上限?就是因为在现时的政制发展的阶段,我们认为香港的市民大众会期望支持某些候选人的政党和独立的候选人,他们自己应该对竞选经费的参与有所承担。在现阶段,大家各占一半,(政府)合理地用公帑支持个别的人士和有政党背景的人士参政。
我们很尊重各位议员和议会之内所发表的意见,刘慧卿议员和其他议员在过去三、两年,只要有机会提到这个财政资助计划,都叮嘱我要比较认真地考虑,例如如果参选人取得财政上的捐赠,或者支持他们参选的政党、政团给予他们一些财政上的支持,是否应该容许他们比较自由地运用。我们通盘考虑过之后都是认同的。政府方面,我们支持这些候选人百分之五十的竞选经费。至於他们在其他方面可以取得的捐赠,他们可以用作参选的用途,如果偶有某笔(捐赠)有剩余,是可以支持他们日后在区内的工作,这个我们原则上都是接受的。所以今次的修订,也作出了相应的安排。
至於刘慧卿议员问「十元一票」是否适合,其实我们已经参考过二○○三年区议会选举各个候选人的竞选经费,也已看过二○○四年九月份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时不同候选人的财政状况。整体而言,两个选举都有大约三百多万人的选民,每一位候选人都需要与其区内(的选民)沟通。平均计算起来,在两个选举中,主席女士,每一位候选人所要花的竞选经费,都是每张选票大约为二十元。所以我们定了百分之五十的财政资助的限额,「十元一票」是适合的。
但我是完全意识到,这个财政资助计划只是一步,我们的整体策略,是要加强区议会的职能,以及在香港的选举制度、在特区政府的行政架构之内,继续扩阔参政空间,增加议席,扩阔我们的政治委任制度,这些措施和政策,我们会继续推动。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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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女士,在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之后,选举管理委员会将会制定有关的规例,订明资助计划的详细运作程序,使计划可以赶及在二○○七年年底区议会选举时实施。
主席女士,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二读条例草案。多谢主席女士。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