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十一题:互联网内容标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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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曾钰成议员的提问和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为减少青少年受互联网上的淫亵及不雅资讯荼毒,在二零零三年五月拨款120万元委托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实施互联网内容标签制度(标签制度),为期12个月。自愿参与标签制度的内容供应商可就其网站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估,然后把有关的内容标签加进其网站的网页。互联网浏览者可利用免费过滤软件,按其选择和标签内的准则筛选其电脑可浏览的网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标签制度的成效如何,以及是否已达到当局的目标;
(二) 当局不持续拨款实施标签制度的理由,以及在作此决定前有否参考或落实审计署署长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发表的第四十二号报告书中就标签制度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三) 当局会否跟进部分本地网站的网页仍有展示内容标签的情况;以及
(四) 当局现正推行哪些替代计划,以及新计划与标签制度在所需资源及成效上如何比较?

答覆:

主席女士:

  互联网内容标签制度是国际性的网站标签制度,由设於英国的非牟利机构「互联网内容标签协会」所开发。标签制度具有两种功能:

(a) 提供网上平台,供世界各地的网主自行为其网站评级和标签,以显示其网站是否含有任何不适合互联网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士)的内容,例如裸露和涉及性的材料、暴力描绘、粗言秽语、赌博、吸毒及酗酒的题材;以及

(b) 提供免费的过滤软件,供互联网用户在其网页浏览器更改选项的设定,根据上文(a)项所述的标签以决定是否接达有关网站。

  为推动香港的网主和互联网用户使用标签制度,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资助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推出一项推广计划,名为「互联网内容标签制度计划」(标签计划)。这项计划设有时限,原订在二零零三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期间推行,其后延续至二零零五年五月。

  关於问题的(一)至(四)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 标签计划大致上已达到目的。市民已获告知标签制度的存在和过滤互联网上不良内容的需要。该计划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结束时所取得的成效,可参考下文(二)项的统计数字。

(二) 二零零四年三月,审计署署长在其《第四十二号报告书》中建议,影视处应在标签计划於二零零四年五月结束后进行检讨;如影视处决定继续推行该计划,则应制订推广标签制度的宣传策略,并应就该计划订定成效指标。

  影视处进行检讨后,延续该计划的拨款一年,至二零零五年五月,以巩固推行该计划一年所取得的成果。此外,影视处落实了审计署的建议,制订宣传策略(包括举办工作坊、研讨会、展览和巡回展览,以及透过电话、电邮及印刷媒介进行推广),并订定衡量计划成效的具体目标。

  下表载列标签计划的成效指标及计划完成时取得的成效:

成效指标              二零零四年订定的目标     二零零五年五月
                        取得的实际成效

按标签制度加上              1 000                   960
标签的香港网站总数

活跃的香港互联网服务         70%                   64%
供应商的网站按标签      (22个中占15个)        (22个中占14个)
制度加上标签的百分比

香港100个最热门的             30%                   28%
网站按标签制度加上
标签的百分比
 
香港互联网用户下载          10 000                 14 000
标签制度过滤软件的次数

  标签计划大致上已达到预期目的,即在香港推广了由网主自行为其网站加上标签及互联网用户过滤网上资讯的概念。有见及此,标签计划在二零零五年五月结束。

(三) 虽然标签计划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结束,但标签制度本身是互联网内容标签协会持续推行的计划。香港的网主和互联网用户可继续使用该协会的网站(http://www.icra.org/)提供的标签制度服务。网主可继续使用标签制度的标签,以显示其网站已根据该制度作出评级和标签。影视处及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也继续在其网站(http://www.tela.gov.hk/icrs/index2.html)提供有关标签制度的资讯。

(四) 影视处不时透过各种措施鼓励市民浏览内容健康的网站。标签计划是这些措施之一。其他措施包括每年举办"优秀网站选举",以及资助非政府机构推广安全和健康地使用互联网的概念。由於各项措施性质不同,标签计划与其他措施(如优秀网站选举)的成效不能直接比较。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