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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冯检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立法会研究有关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在其於去年2月发表的《有关在职贫穷的报告》中建议,为在职贫穷家庭提供经济资助,例如税务补助或租金及交通费资助。为回应有关建议,扶贫委员会在去年3月的会议上,讨论为居於偏远地区而需跨区工作的低收入人士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财政司司长在去年3月《2006年拨款条例草案》表决前,曾向本会多位议员承诺会於2006-2007年度就落实这构思而推行试验计划。然而,当局於本月向扶贫委员会提交的讨论文件却显示,试验计划的对象已改为失业人士,而非原先建议的低收入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的失业人士及低收入人士的统计资料,包括他们的人数,以及分别按年龄组别、性别、家庭人数、家庭收入所属组别、已失业或成为低收入人士多久,以至居住地区分类的人数;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人数占总数的百分比,以及低收入人士按职业及收入分类的人数;
(二)当局把试验计划的对象由低收入人士改为失业人士的原因,以及有否评估不向低收入人士提供交通费支援会如何影响扶贫工作的成效;
(三)会否另行推出以低收入人士为对象的长期交通费支援计划;若会,推行的日期、目前的工作进展,以及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及
(四)有何新措施为没有领取综援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财政援助,以增加低收入人士的工作诱因,从而鼓励其继续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提问(一)的答覆
有关统计资料,请见附件。
提问(二)的答覆
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会议上,扶贫委员会(委员会)讨论了有关向居於偏远地区人士提供交通费支援的事宜。委员对加强工作诱因以鼓励低收入雇员持续工作的大方向表示支持,并原则上赞成研究为居於偏远地区人士提供额外交通费支援,是否鼓励他们工作的有效方法。委员也注意到有关议题涉及复杂的政策事宜,例如对居住於其他地区人士是否公平、对在职贫困人士的其他支援措施、对工资的影响,甚至因提供交通费支援而令其他工人被辞退的可能性。
政府当局经内部商议后,认为向失业人士提供交通费支援,以鼓励他们出外寻找工作,以及在他们工作初期,协助他们适应新工作都是鼓励他们跨区就业的有效方法。
部分委员认为有关资助应扩展到偏远地区的在职人士,但亦有其他委员认为交通费支援应只向居住在工作机会较少的偏远地区的人士提供诱因,鼓励他们到其他地区寻找工作和就业。委员亦建议向在职但希望在其他地区寻找工作的人士提供交通费支援。
由於有关交通费支援是具时限性,这种援助对於帮助因种种原因而未能或没有计划转工的低收入人士的作用和成效有多大,并不清晰。部分委员亦关注到提供长期交通费支援可能对薪金水平带来的负面影响。
鉴於所涉及的事项十分复杂和牵涉不同的政策范畴,我们需要进一步仔细研究这些事项对政策的影响。
提问(三)的答覆
委员会会在下次会议进一步讨论与交通费支援有关的事宜。
提问(四)的答覆
政府当局明白低收入人士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经济困难。我们行之已久的房屋政策、高度津贴的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服务皆致力向有需要人士,包括没有领取综援的低收入人士和需要他们供养的人士提供实质援助。入息不足够支持其家庭生活的人士可申请综援计划下给予低收入人士的经济援助。
在香港这个愈趋全球化和高增值的经济体系里,对教育和技术水平较低的工人的需求相对减少,影响他们的收入水平。部分人士的工作亦不稳定。对於这些人士,我们的重点是透过培训,提升他们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以创造就业机会,使他们能自力更新。
根据有关政策方向,委员会已讨论了一系列措施,务求更积极地协助低收入人士,包括加强对失业人士的培训和就业援助,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以提升低技术工人的能力,强化地区为本的社区支援,推动社会企业发展,以及进一步完善综援计划以推广从受助到自强。
政府当局会继续研究适当的措施和诱因以鼓励工作。
完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