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第二题:检讨《建筑物(徖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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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在2006年1月1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政府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屋宇署会在2006年就检讨《建筑物(徖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则》而作出的建议修订进行广泛谘询,屋宇署已於2005年5月先行发出了新的作业备考,修订用作计算商场、电影院及公众娱乐场所内的男女人数的比例,由1:1提高到1:1.25,以改善有关场所内女厕设施供不应求的情况。当局表示,希望能在2006年或2007年年初看到谘询结果,再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建议修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评估上述作业备考所订的改善指引能否有效改善有关场所内女厕设施供不应求的情况;若有评估,如何进行及结果是什么;

(二) 当局就上述规例的建议修订至今总共谘询了多少个团体;当中的妇女团体数目,谘询的进度,以及当局计划何时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及

(三) 当局在完成上述谘询后,会不会修订作业备考所订的改善指引(例如提高1:1.25的男女人数比例),以及推行其他措施,以改善有关场所内女厕设施不足的情况?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 屋宇署在新作业备考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发出后,有十一个私人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纳了提供女厕设施的新指引。由於这些建筑工程项目大部分仍在进行中,屋宇署尚未能就指引的成效进行评估。该署会在有关项目竣工后开展评估的工作。

(二) 就有关规例的修订,屋宇署至今曾与超过二十个关注团体会面或交换意见,并透过该署网页和去信关注团体谘询持份者的意见。当中的妇女团体包括:妇女事务委员会、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香港中华总商会妇女委员会、新妇女协进会、香港明爱、关注妇女权益工作小组、香港商业及专业妇女协会、香港中国妇女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香港妇女发展联会及香港祟德社等。有关的谘询工作已经完成,屋宇署正详细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和作出跟进。

(三) 与现行规例的要求比较,在新作业备考的指引下,有关场所内女厕设施的增幅达百分之四十至超逾一百不等。屋宇署会参考新作业备考的成效,并综合顾问研究的意见,把女厕设施所涉及的修订与其他《建筑物(徖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内拟议修订的项目一并处理。

  我们预计於二零零七至零八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出修订建议。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