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豁免进口、出口和转口黄金条的报关费的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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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发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政府为加强香港作为区内黄金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的竞争力,现建议订立《2007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修订规例》),豁免进口、出口和转口纯度达995.0或以上的黄金条 (该纯度为国际普遍采纳的黄金条交收标准) 的报关费。

  财政司司长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发表的预算案演辞中提到香港机场管理局有关在香港国际机场设立黄金储存库的建议,并表示政府会考虑就黄金的报关费提供宽免,以支持香港发展为物流枢纽和黄金贸易中心。

  发言人说:「建议的豁免可减低有关的交易成本,使香港与其他主要黄金贸易中心(例如英国)的安排一致,加强香港在国际黄金市场的竞争力。香港如能进一步发展为主要黄金贸易中心,将会带来重大裨益。」

  《修订规例》旨在豁免就《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分类表》)中所指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条的报关费,并将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修订规例》会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在宪报公布,并由同日起生效。适用於豁免的黄金条的标准规格将由海关关长在《分类表》中订明。该《分类表》详细刊载贸易商在填写进出口报关单时的货物分类。

  现时,任何呈交进口/出口报关单的人士,须缴付《进出口(登记)规例》下的报关费。目前,进口和出口包括黄金的非食物项目的报关费为∶报关单所指明的物品的价值中首46,000元须缴付5角,价值每增加1,000元(不足1,000元的零数也作1,000元计算),另须缴付2.5角,费用总额中不足1角的零数须调整为1角。

  香港海关已就是次建议的豁免安排通知有关进出口商。在修订规例生效时,政府统计处会透过部门网页(www.censtatd.gov.hk)、查询热线和出版的通讯,向有关进出口商提供关於豁免安排的资料。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