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判罚管理无牌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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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今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於旺角管理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一万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八月前往旺角广东道一单位进行打击无牌宾馆的检控巡查。期间,该处人员於旅馆所属的大厦外墙及公用地方发现数个该旅馆的招牌。调查队於单位内共发现六个设有住宿设施的房间和数名以时租形式租住房间的住客。

  牌照事务处记录显示该处所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持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涉案女子为该无牌旅馆的管理人,因而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并强调将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他又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