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八题:出售剩余居屋单位的市场推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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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马力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正分批出售剩余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并已於本年1月2至15日期间推出2007年第1期单位,接受公屋居民及其他合资格人士申请购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房委会为推售该期居屋单位而用於市场推广的各项费用(包括广告费和装修示范单位的费用)的详情;

(二)第(一)项的费用与过往出售居屋单位时的同类费用如何比较;及

(三)房委会根据甚毈原则和目标厘定上述市场推广费用?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三个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出售剩余居屋单位2007年第1期」的市场推广费用约为680万元,当中包括广告费约280万元、三个示范单位(含家具及家电用品)的装修费约80万元、制作包括售楼书在内的各式印刷品费用约150万元、制作屋苑资料录像影片及展览品等费用约100万元,以及其他客户服务及杂项开支约70万元。

(二)与过往推售居屋单位时的市场推广费用比较,今期的推广费用较少。如以2002年居屋停售前推出的第24期甲为例,当时的费用大约为870万元。

  与以往不同,今期的宣传没有采用电视广告,节省有关费用近300万元。此外,今期出售的屋苑内设有装修示范单位,其开支在扣减折旧后,会计算入该单位的售价内,向买方收回。至於设在嘉峰台的示范单位,在2007年第2期单位推售时仍会使用。

(三)由於今期出售的剩余居屋单位数量并不多,无需作大规模的市场推广。房委会制订宣传策略及预算的主要考虑,是为公屋居民及其他有意申请购买的人士提供充足的销售资讯。



2007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