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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服务和入境新措施细节公布(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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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公布於二月一日推出新的医疗服务安排和入境配套措施,目的是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并将来港产子的外来孕妇的数目限制在香港医疗体系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政府发言人补充说:「新措施同时可防截外来孕妇,在临盆一刻才赶到急症室求诊的危险行为。」

  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一月十日立法会会议的动议辩论中,已解释政府在处理这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在医疗服务安排方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会在二月一日开始切实执行产科服务中央预约制度。在预约制度下,所有孕妇,包括计划来港分娩的内地孕妇,必须事先与本地医院预约,并接受产前检查;医管局会预留足够的名额给本地孕妇,确保她们可较非符合资格人士(即非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优先预约产科服务。如有余额,医管局会接受非本地孕妇的预约登记;不过,一旦服务饱和,医管局便会中止接受非本地孕妇的预约登记。医院可在新制度下,更妥善管理妇产服务,在孕妇入院前便能作出适当准备和资源配合。

  医管局由二月一日开始会把非符合资格人士的产科套餐服务最低收费提高;有预约者为39,000元,而没有预约者则为48,000元。费用须在首次预约时全数缴交。医管局会向已预约登记及缴费的人士发出预约确认书。

  政府及医管局已与私营医院商讨,并得到所有提供产科服务的私营医院的支持和配合。私营医院亦会向已预约登记及缴交住院订金的人士发出预约确认书。

  医管局又会扩展医疗服务和增加人手,以应付对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

  在入境配套措施方面,入境事务处会对所有来自香港以外并处於怀孕后期的妇女加强入境检查。为减少争议,怀孕约七个月(即28周)或以上将自动被视为怀孕后期,是否获准入境最终由有关人员判断。

  二月一日起,内地孕妇在进入香港时如被怀疑来港目的是在港分娩,入境事务处人员会要求她们出示本港医院发出的预约确认书,证明已获得香港医院的预约入院安排。若未能出示确认书,她们可能会被拒绝入境。特区政府会继续和内地有关单位商讨安排。

  至於内地以外的外来孕妇,目前她们在港产子均属个别例子,所以现阶段政府不会要求她们出示医院预约证明才获准入境,但仍会对她们加强入境检查。

  入境处人员在口岸执行新措施时会得到医护人员的协助,例如就孕妇的身体状况提供意见。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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