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管理无牌渡假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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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一月十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四月拒绝该男子就长洲一渡假屋的《旅馆业条例》牌照申请,并发信要求申请人立即停止经营无牌渡假屋。
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七月前往该渡假屋巡查,发现处所内一楼和二楼共有七个房间,并设有住宿、煮食和浴室设施。现场一些住客表示他们向长洲码头一摊档或旺角一中介公司,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
该名男子为渡假屋管理人,被控在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管理渡假屋,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的规定。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重申,政府绝不会姑息任何无牌经营的渡假屋,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该等无牌处所,以确保所有入住顾客的安全。他并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渡假屋,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