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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代五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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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十日)代5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3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品正恒倡有限公司经营的营竹八日本料理,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5,221.6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3名与讼人,包括均易国际有限公司、同升发展有限公司及施并偶经营的鸿?五金塑胶厂,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106元、4,483.51元及1,751.5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审裁官又下令施并偶经营的鸿德五金塑胶厂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0元、180元、86元及140元。



2007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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