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提醒业界进口肉类须附徖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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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今日(一月四日)提醒业界,进口肉类必须附有徖生证明书。
  
  较早前一名男子因进口没有徖生证明书的鲜猪肉,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
  
  海关人员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落马洲管制站截查一架货车时,发现车上藏有19袋共约570公斤鲜猪肉。
  
  该名货车司机输入未列仓单货物,亦未能出示入口肉类的有关文件,其后交由食物安全中心跟进调查。
  
  该名男子因输入未列仓单货物及未有徖生证明书的肉类,分别被判入狱四个月及两个月。两项判刑同期执行。
  
  发言人表示,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输入没有徖生证明书的肉类,乃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2007年1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