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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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一月三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5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2,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金宝丝花厂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57.4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4名与讼人,包括华仁会电器有限公司、广隆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爱家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世家实业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585.5元、11,819.87元、11,550元及278.9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290元、270元、300元及210元。



2007年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