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无牌经营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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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一月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没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下於尖沙咀经营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在二○○五年七月向尖沙咀弥敦道一所无牌旅馆的经营者发出警告信,要求他立即停止经营无牌旅馆。去年九月,调查队发现有关旅馆设有八间可予出租的房间,并在现场发现两名租客。

  该名男子表示他是处所的业主,并以周租及月租形式出租房间。他其后被控触犯《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不会姑息无牌旅馆,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7年1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5分